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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指南

更新时间:2020.12.04    浏览量:

摘要

在江门市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主要是国家单位用地,行政机关用地和军队用地都是不交税的,其余的就是名胜古迹,用来发展农林牧渔业的土地,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的一些废弃用地,前5年到前10年也是可以不交土地使用税的。

一、江门市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三、土地使用税的作用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四、土地使用税税率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其实,土地使用税的法定免税项目是统一规定的,当然了,江门市当地市政府部门肯定也会结合本地的用地情况,推出一些其他的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政策。像是本市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一些地区,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肯定也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