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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0.10.20    浏览量:

摘要

公司实务中,无论是总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还是分公司注销登记,其都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然后申请注销。那么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呢?找法整理了相关文章,马上就来为您介绍有关知识。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看完上文后,相信此时大家已经知道分公司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了吧。根据法律的规定,上述材料一般都要求提供原件,要是实在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盖章。更多分公司的知识,欢迎你到找法网进行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