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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企业高温补贴如何发放的?

更新时间:2020.12.07    浏览量:

摘要

按照新的计发方式,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从2018年起,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一、南昌企业高温补贴怎么发放的?

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哪些企业应该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高温补贴的发放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在六至九月分期间,只要是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企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江西省高温补贴2017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高温费,且由于高温费是职员工资的一部分,故而是需要现金发放的。

南昌企业高温补贴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240室内每人每月160,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