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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0.11.30    浏览量:

摘要

对于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要是可以按照当地的市场价进行销售,但是出售之后要缴纳百分之十的综合地价款,然后正常过户即可。对于没有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能按照市场价出售的。只能有政府或者是相关的部门进行收购。

一、洛阳市经济适用房交易需要注意什么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3、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

经济适用房的审批是非常严格的,并且有一整套的申请条件跟申请流程,只有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来购买经济适用房。当然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想进行买卖的话,那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二、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

(一)定价原则不同

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而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 定。经济适用房的最终售价与市场上同地段、同档次的商品房相 比,价格要相对便宜许多。这是因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 广大中低收入者,它实际上是国家推出的具有半福利性质的住房, 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国家对于 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的利润限定为微利,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成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而同时政府对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应缴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和其他的 优惠,如各种配套费减半征收;所有的行政事业的收费减半,小 区的建设配套费不摊入住宅的成本。有了这三项优惠政策,经济 适用房的价格,就比商品房价格优惠了很多。更重要的一点是政 府对于经济适用房不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就使经济适 用住房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目前,本市市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在2350?4450元丨平方米之间,平均价为3250平方米。而商品房的定价则主要由市场决定,其价格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相比而言,要比同区域的经济适用房高600?1000元/平方米,根据2001年1~7月本市市场的统计,内销商品住宅平均价为4385元丨平方米。

(二)销售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针对中低收人家庭,而商品房的销售对象 是不特定的。从个人购房对象看,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对的是中 低收入家庭,如:政府公务员、教师、国企职工或政府实施重点 工程需拆迁的拆迁户。

商品房的销售对象则没有限定,任何负担得起房款的个人或 团体均可购买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在定价上就与商品房不同,而且比商品房要便宜很多。同时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以及拆迁户等购买。而且,经济适用房不征收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金,这一项就优惠的很多,所以在二手买卖的时候也有诸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