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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0.07.24    浏览量:

摘要

扬州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最新消息是什么?给大家带来怎样的好处,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扬州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缴费不足十月也享生育险

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近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扬州市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其中,《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今天起开始施行,将给我市职工带来众多利好。

各类待遇如何发放

医疗费用基本不用职工掏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按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发生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发生在三级医疗机构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并由用人单位将支付结果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女职工本人。

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新办法3大利好

参保范围扩大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现了对象范围的全覆盖。

缴费费率降低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暂定为0.5%,并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及时调整,这一规定为减轻参保单位负担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