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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指南

更新时间:2020.11.11    浏览量:

摘要

因为国家的经济环境一直在改变,所以国民人均收入每年也都不一样,而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基数跟我们的人均收入有直接关系,因此随着各地人均收入的不同,我国社会保险缴费政策也会有相应的调整,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平湖市最新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是怎样的。

平湖市最新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即单位缴费部分向地税部门申报,个人缴费部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征收期内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缴。单位缴费部分统一以当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征依据,且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各险种最低申报比例。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个人缴费部分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的60%,按60%(2590元)确定;高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2930元)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20元)确定。

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个人申报缴费基数之和,各险种的缴费费额费率具体标准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4%(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362.60元/月);个人缴费费率为8%(即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207.20元/月,最高标准为每人1034.40元/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缴费标准为288.40元/月;个人缴费费率为2%,缴费标准为82.40元/月(企业职工退休后继续由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照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相关办法执行)。

(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基准费率为0.8%(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20.72元/月),浮动一档费率为1.0%(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25.90元/月),浮动二档费率为1.2%(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31.08元/月),职工个人不缴费;

(四)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12.95元/月),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25.90元/月);城镇职工个人(本地户籍非城镇职工也可自愿缴纳)缴费费率为0.5%(即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12.95元/月,最高标准为64.65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300元/月)确定,缴费费率为18%,缴费标准为594元/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470元/月)确定,缴费费率为5%,缴费标准为123.5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基本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合计缴纳717.50元/月(全年8610.00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暂按2016年度办法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20元/月)确定。

1.单位参加公务人员医疗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9.5%(统筹比例7%,公务人员补助比例2.5%)缴纳(即每人391.4元/月);单位未参加公务人员医疗补助的,按缴费基数的7%缴纳(即每人288.40元/月)。个人缴费费率均为2%(即每人82.40元/月)。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0%(即每人41.2元/月),个人缴费费率0.5%(即每人20.6元/月)。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2%(即每人8.24元/月),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即每人20.6元/月),个人不缴费。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失业保险。

(三)人事关系挂靠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参加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7年度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4310元/月确定,缴费费率为24%(即每人1034.4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20元)确定,缴费费率为9%(即每人370.8元/月)。养老、医疗两项合计每人1405.20元/月(全年16862.40元)。

四、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行业统筹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20元)确定,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缴纳(288.4元/月)。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82.40元/月)。

(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20元)确定,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370.8元/月),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五、跨年度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灵活就业补缴基数4310元/月,费率18%,缴费金额775.80元/月。

(二)企业单位应缴未缴补缴基数4310元/月,费率22%,缴费金额948.20元/月。

六、上述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执行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要求

2017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并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费用缴纳情况。

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未及时申报的,按上月缴费基数确定(上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2590元〉确定),以后每月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逐月递增;用人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按申报数额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平湖市最新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的全部内容。因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为了符合当地的实际经济环境,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在国家政策的总体规划指导下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做出微调,想要了解更多地区关于社会保险政策问题的,欢迎登陆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