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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吉林市新婚姻法婚假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12.10    浏览量:

摘要

以前我们经常听说过的就是女性职员可以有产假,但是其实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还可以请婚假的。由于关于婚假的规定主要是由各省市分别制定,所以不同的城市一般所规定的婚假具体时长也会不一样。2020吉林市新婚姻法婚假也在以前的基础上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看看。

一、2020吉林市新婚姻法婚假规定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你要看她什么时候请的婚假,如果是十一请的假,那么法定假日应该包含在婚假里。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其第一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天至三天的婚丧假。而且该通知当时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的职工,只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2002年开始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各省市政府在制定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将《通知》中的3天婚假作为国家法定婚假,然后再给予符合晚婚条件的职工一定天数的晚婚奖励假。

二、2020年婚假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吉林省婚假新规定如下:“第四十八条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综上所述,2020吉林市新婚姻法婚假规定在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基础上根据地方事情作出了一定的改动,目前有关婚假的规定主要根据男女双方是否响应国家晚婚晚育政策、异地夫妻结婚,甚至是再婚等多种因素来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规定。而且很多规定也越发贴近大家的生活,显得很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