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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0.11.19    浏览量:

摘要

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因为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原本就不能同时享受。如果用人单位有给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机构就会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

一、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1、合法,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二、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产假及待产假多少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保胎假及产前假均属于待产假的范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待产假的待遇,女职工如果因为身体原因,导致需要保胎待产的,可以根据医嘱申请病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所以,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要根据情况来看待,假如没有购买生育保险,那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就应该正常的发放工资。不过,在理论上员工是应该有生育保险的,但不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公司也不在少数,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的,直接开除职工的情况也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