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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保险基数

更新时间:2020.11.04    浏览量:

摘要

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一般都知道,社会保险中不管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缴纳都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的。而缴纳的保费的多少则是根据保险比例和保险基数共同来确定的。那么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样的,保险基数是什么样的?

一、比例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原先的老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帐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帐问题。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二、基数

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新进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旦确定,中途不作变更。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上文简单解答了问题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样的,保险基数是什么样的从文章中不难看出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基本上属于固定的状态,而缴费基数则各不相同。确定缴费基数的因素也有不少更多的是看职工的工资,也就是说工资越高缴纳的保费也就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