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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0.10.09    浏览量:

摘要

2020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室外劳动者每月300元,室内人员每月200元,这比之前的标准有所提高。宁波市企业安排职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就应当支付这笔钱,如果企业经济效益好,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一、2020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宁波市按照浙江省高温补贴政策执行,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各级人社部门也将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广大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二、高温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对于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三、在高温天气企业怎么调整作息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3、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综上所述,宁波市2020年调整了高温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是否在户外劳动为界限,标准为每月300元和200元。企业即便是支付了高温补贴,也应当通过各种措施保障用工的安全,比如调整工作时间,发放清凉解暑饮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