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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0.10.20    浏览量:

摘要

根据西安公租房区申请条件,购买者需要满足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在本市城六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等。公租房租满5年可交易,近几年来,国家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确保符合条件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

一、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在本市城六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

2、家庭收入符合准入条件: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领取资格审核申请表的地址:

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⑵、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

⑶、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

二、西按公租房申请材料包括什么?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

4、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6、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人已经能够购买房屋,但是依旧存在家庭困难的家庭,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购买居住类型的房屋。故而我国各省市都有修建公租房,当地满足条件的主体,可以在带齐相关材料之后,提出购买公租房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