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有些人可能不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期限规定是什么,从而导致一些问题,下面由本栏目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纳税申报的期限规定是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从2018年12月申报期起,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将不再受理“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业务。注销、变更等特殊情况除外。
综上所述,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切勿错过申报时间,希望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更复杂的问题,建议登入找法网官方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