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都知道新的个税法已经正式的实行了,并自行进行了申报,其实,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许多注意事项,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吧。那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一起和找法网小编看看吧!
遇到下面这些情形,要自己申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8种情形: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需要退税的,应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退税。申报退税应当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
【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现纳税人报送信息不实的,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予以纠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再次发现上述问题的,依法对纳税人予以处罚,并根据情形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注意:申报不实的,不能退税,而且要加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注意事项,所以小伙伴们自行申报要多多注意这些事项。希望以上内容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的问题,建议登入找法网官方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