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以后,往往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之间只要签字了,就认可了对财产的一个分割的比例,但是有的夫妻它在财产分割以后会出现后悔的一种情况。接下来由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婚财产协议的反悔法律后果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经民政局离婚备案后,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的拘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就双方虽已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并未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手续,则该协议并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不予履行。
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该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一年内进行反悔,则可以要求向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进行重新处理。但若法院查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会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相应的驳回。
夫妻财产约定
男方: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系女方xx之夫。
女方: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系男方XX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第二条、汽车归属。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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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债权债务。
第六条、生活支出。
第七条、受让财产。
第八条、其它。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2012年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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