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受到三重时效期间的限制,其中就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任何一重时效期间经过都会导致债权人的保证债权得不到最好的保护,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借条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上担保人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规定,借条中出借人对借款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借款人对出借人有履行还款的义务。借条诉讼时效自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在具体实践中,借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主要可从以下3个方面:
1、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后次日起算。
2、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催要借款)而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之次日起算。
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明示不履行,在出借人催要借款而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次日起算;第二种是消极不履行,在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借款人客观上仍未履行的,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起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如不能证实出借人主张权利的具体时间、给了借款人合理的宽限期或者不能证明借款人曾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诉讼时效自起诉之日起算。
3、借条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规定,即不论是请求给付一笔分期债务或请求给付全部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均是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借条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借条担保人的诉讼时效现在已经改为三年,不过它的起算点比较特殊,这点大家需要注意一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