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注明租房时间没有到期不退还押金,合同一年,租房三个月,房租到期半个月后房东问房租问题,表明不继续租并不要押金,房屋无任何损坏,东西尽数归还,租房合同注明第二次交房租时间在12.2号,房东12.20号问房租问题,房东要求交八百元房租如果不交寄律师函,这种情况下是否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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