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的受害者,也不仅仅是妙龄女性,任何年龄段的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遭受了不幸的人应该要及时报警处理。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对强奸罪如何判刑?强奸罪与嫖娼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1、嫖娼中间有金钱交易的,相对比较轻。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是没有金钱交易的,判罪很重,现如今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嫖娼罪。对卖淫嫖娼的行为按现行的法律制度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给予拘留。
2、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3、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