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是我国的一个地区,但是台湾有自己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是适用自己的法律。当然了台湾法律与中国法律无论公法还是私法都是很大的不同。下面就有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台湾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台湾地区的结婚与离婚与大大陆有所不同,那么再怎么也是大同小异,台湾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受理地点: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2、适用范围:仅适用双方在内地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且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3、应提交文件:
台湾居民一方: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本;身份证;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其他:离婚协议书3份;
4、程序
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填写自愿离婚申请及签署离婚协议;
获取离婚证;
内地一方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台湾一方携离婚证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证公证;返回台湾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验证完毕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领取《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费用,也就是离案件的诉讼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如果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情况下,不用另外缴纳费用;但如果超过了二十万元的,按照财产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缴纳诉讼费。另外,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垫付,待案件审理完毕后,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对诉讼费的承担进行说明,再把不属于原告负担的部分给予返还。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当事人之间调解成功,或者起诉人撤诉的,诉讼费减半缴纳。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台湾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的相关知识。由于台湾的特殊性,在办理离婚的时候也是不例外的。当事人在办理手续的时候也容易遇到相关的难题。如果您还有相关的问题没有解决,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