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国庆节是有7天的,有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很多人会利用国庆节与家人见面或者出去旅游,但也有些人会用这些时间去工作,毕竟是有加班工资的。那么,国庆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法定节假日:10月1日-3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员工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但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也就是加班1天可补休3天。
2、10月4日-7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些时间内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
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值班与加班的区别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该任务一般为非生产性的任务,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并且值班期间一般可以休息的。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如何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是否延续了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职责,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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