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在使用编外临时人员,或者其下属企业、国企、大型私企等,为了减少支出,节约用人成本,往往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那么,劳务派遣费会计如何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的分录如下:
借:成本费用科目--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即可.
如果是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等(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管理、指挥。外派劳动者的依据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这是两个单位之间的行为,不同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其中就包括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奖金、福利,这些都是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派遣工人。
《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购买派遣服务方在几方协议中应该对加班问题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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