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一般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会先报交警来现场进行定责,再拿着责任认定书进行下一步商讨赔偿的事宜。那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会赔偿吗?今天, 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首先,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以不赔,没有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司无法确定赔偿数额,如果是负全责的,保险公司就全赔,如果不是全责,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理赔。
如果因为交警队的失职导致失去理赔款,可以投诉交警队。
保险法有规定财产保险是不能让被保险人获利的,也就是理赔款不能高出实际损失,没有事故责任书,就不能肯定发生事故的双方是谁,责任在谁,到底损失了多少,赔出了多少,甚至有些人自己选择私了,在保险公司也不能得到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如果对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应该报警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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