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时间一般都是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开证明,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怎样鉴定?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怎样鉴定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医疗机构证明
受伤后经医院治疗,出院时开具的证明书中一般会注明建议休息天数等内容。对于受伤较轻未进行司法鉴定的伤者,法院通常会按照受伤耽误工作日期至出院日期的实际天数加上医院建议休息天数,按照二者之和确定误工时间,计算误工费。
2、鉴定机构意见
对于进行了司法鉴定的伤者,鉴定意见是认定误工时间的最方便、有力的证据,但是美中不足是,法医鉴定的误工期只是一种倾向、建议性质的意见,并不必然导致法官采用。另一方面,对方当事人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也可以申请法庭重新鉴定。
3、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对于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并达到伤残程度的伤者,误工的时间还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鉴定书落款日期)。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的,需要提交证据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收入状况的证明可以有纳税凭证、公司出具的证明等。受害人没有办法提供证明的,可以按照事故发生所在地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或者参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用公式表示的话就是: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事故发生所在地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
首先是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明的内容需要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的地点、工作的内容、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其次是误工时间的证明,包括医院的病历、诊断说明、出院建议、加盖公章的误工证明、误工期司法鉴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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