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分工也日益细化,对营业税进行改革,采用更加科学的增值税加以取代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营改增后还有地税局吗?以下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营改增后还有地税局。营改增后,以下15种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1、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5、资源税;
6、印花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
8、房产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耕地占用税;
11、契税;
12、土地增值税;
13、车船税;
14、烟叶税;
15、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可以减少施工企业重复交税 。我国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的税法制度,施工企业属于营业税范围内,但在一些中间环节,如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分包转包、子公司项目分包转包等,不仅繁琐复杂,而且需要重复纳税,而营业税税率交稿对企业有着较大的影响,营改增后虽然表面上税率有所提高,但能够使施工企业节省很多进项渠道的折扣,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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