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11-27 17: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满足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可以了,例如说员工违反公司的一个规章制度,或者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满足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有没有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这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只是不能依据本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如果劳动者满足上述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方式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并不包括本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即如果因为劳动者存在某些特定的过失,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即使劳动者存在本法第42条所列的情形,用人单位依旧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怎样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出现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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