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我们在公司工作的话,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的公司为了节省一些资金,或者是存在一些其他方面的想法,往往会在劳动合同里面线设置一些陷阱,对于劳动合同的陷阱来说,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导致我们自身受到损失。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陷阱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签署空白合同
由于书面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在签订过程中常有“填写内容不完整”、“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等现象存在。
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在空白劳动合同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常有发生。
因此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记住别在有空白格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自己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书面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劳资双方就内容进行详细约定,才能起到规范用工、定分止争的作用。
3、违约条款约定不公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下,才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竞业限制过于泛滥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通常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余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
5、利用关联公司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关联关系的不同公司,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导致劳动者工作年限中断,影响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6、滥用劳务派遣,逃避用工主体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设置在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特征的岗位上。
而目前实践中的劳务派遣岗位、派遣公司资质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加上劳务派遣又能满足委派单位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导致劳务派遣制度发展过于迅速,加剧了劳资关系的矛盾。
劳动者在入职之前,一定要明确用工形式,了解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意义,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7、违反法律强行性约定,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
例如女职工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如被用人单位排除掉的,女性应及时适当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陷阱的相关内容,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对劳动合同的一个内容来仔细的阅读,防止出现一些陷阱。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