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点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可是,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你了解吗?一般来说,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要什么约定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且约定了副武器时,才可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对有竞业限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约定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只有在专项培训后的服务期、商业秘密的保护、竞业限制这三种情况中才能约定违约金;除此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若随意扩大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将对劳动者产生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