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该谁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0-09-25 16: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很多用人单位会招聘临时工来进行工作,但是由于一些岗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而可能会导致临时工在工作时遭遇工伤,由于临时工一般并不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遭遇工伤时该找谁赔偿就成了一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临时工工伤该谁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临时工工伤该谁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3、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4、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临时工工伤该谁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二、招聘临时工也需要签合同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劳务关系,劳务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可以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简单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用人单位出现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情况,‘短期工’可以依据劳务合同为自己‘讨公道’。

  三、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临时工工伤该谁赔偿,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临时工产生工伤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件》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该由谁赔偿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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