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社保单位部分应由谁交

更新时间:2021-04-13 09: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现在很多公司出于一些任务或者是一些项目的需要,会聘请临时工。临时工的一个劳动也是需要进行保障的,那么临时工的一个社保单位部分应该由谁来缴纳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临时工社保单位部分应由谁交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临时工社保单位部分应由谁交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得看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的法律关系。如用人单位与临时工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按月定期支付报酬,企业则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且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临时工社保单位部分应由谁交

  二、临时工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合法性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性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三、临时工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临时工社保单位部分应由谁交的相关内容,社保的单位部分一般都是由单位来进行缴纳的,这是单位不能逃避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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