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我国大多数地区都已经取消了,其功能被统合到了计划生育服务证里,对此办理部门也就是计划生育部门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准生证办理找哪个部门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办准生证一般是首先到女方户口所在的计生部门领取一张申请表,然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办理。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如果生孩子前没有及时办理好准生证,则需要在孩子出生后补办准生证。补办准生证的步骤如下:
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
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
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办准生证一般是首先到女方户口所在的计生部门领取一张申请表,然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办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准生证办理找哪个部门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