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保障的措施做得越来越好了,当我们工作后公司都是要买五险一金的,其中失业保险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那么,领取失业保险公司需要开什么资料呢?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日期的证明。
(三)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出的《就业与失业登记证》或反映其就业、失业状态的证明。
(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五)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领取失业保险公司需要开什么资料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开具的证明失业的证明。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进行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