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职工在单位工作都是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就是包含了失业保险的,在职工只要不是自己中断就业的情形之下失业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具体金额不等,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失业保险金的相关知识。那么失业保险金能第二次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第二次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和第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一样的,只是需要与前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相隔一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但是,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失业金说的是最多可以领24个月,如果再次失业的话也是可以领取的,领取时间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的。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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