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上班,一般都会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一部小心失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的到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失业登记之后,领取失业金。那么失业金在什么地区领取?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
1、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失业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医疗保险费补助(补助期限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相同);
3、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生育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给予丧葬补助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补助;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给予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失业金在什么地区领取的法律知识,如果失业了需要领取失业金,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