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领取异地工作失业金有的主要方式有:失业职工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到本单位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无正当理由的,不得逾期办理。我们可能会离开家去外地工作,那么当地领失业金外地上班还能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号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1、被原单位解聘后,携带单位开具的单位解除劳动证明、合同书、录用人员登记册、户口本的本人页和派出所页复印件到合肥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登记办理大约7个工作日会安排报名上课(就业指导课);
3、培训学习后领取失业登记证,在领取失业登记证的下一个月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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