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二十四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中介和买方说走法律程序,卖方违约吗?
更新时间:2022-04-06 09:17:18
问题描述:
您好,今年3月10日,我们签订了一份房屋销售
合同,并收取了15万定金。20日,成都限购政策出台。我们是天府新区。外国人购房必须连续两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买方不符合条件。我们已经退还了14万英镑的定金,1万英镑还没有退还。29日,房委会表示,24日前应该签订购房合同,我们可以继续交易,但现在我们不想卖房子。中介人和买家说要通过法律程序。如果他们不卖房子,卖家会违约吗?卖方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