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要求进行亲自鉴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而法院不能够主动要求当事人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走亲子鉴定书合法吗?上户亲子鉴定怎么做?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不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上户亲子鉴定所需要的手续:上户亲子鉴定属于上户关系人自行举证过程,因而鉴定证明仅需鉴定当事人提供:
1、能够证明被鉴定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明、出生证等。无以上证明者就需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申请鉴定证明。
2、被鉴定人必须到司法鉴定中心采血参加鉴定,并完成身份验证工作。主要验证身份证明、留指纹、照相。
3、如因鉴定人确因不便,不方便到司法鉴定中心采样等,可联系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和验证身份。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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