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影响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工伤认定,如果没有购买的,那么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没有缴纳社保单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未缴纳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可以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我市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我市多处生产经营地的,由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生产经营地所属地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对于尚未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发区内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开发区人社部门积极予以配合;
3、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用人单位或者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积极主动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联系有管辖权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受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未缴纳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可以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没有缴纳社保单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