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人受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那么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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