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从事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业务的公司,这类型的公司法律是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其他条件。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融资担保公司注册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依我国《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如下:
发起人发起。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人发起设立。
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主要是规范公司成立后各方行为的,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核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融资担保公司注册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