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债权人都担心自己的债务在债务人申请破产后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想要阻止其破产,那么被告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后是否中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被告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后是否中止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诉讼过程中,被告宣告破产,要通知破产管理人应诉。 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能,且只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才具备破产申请的资格条件,被起诉后也有权利申请破产。管理人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诉讼,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申请破产债务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进行偿还。不能清偿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按照清偿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优先清偿后,破产人应当按照顺序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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