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与3普通合伙人创立了一家建筑设计院,因新项目资金回笼不可以立即到账,运营现金流量紧缺,金融机构又不给借款公司股东,现拟将企业全体人员公司股东及职工贷款,贷款年化利率10%,一年期,按一季度清算贷款
更新时间:2020-09-21 18:35:52
问题描述:
自己与3普通合伙人创立了一家建筑设计院,因新项目资金回笼不可以立即到账,运营现金流量紧缺,金融机构又不给借款公司股东,现拟将企业全体人员公司股东及职工贷款,贷款年化利率10%,一年期,按一季度清算贷款利息。不知道此作法是不是合理合法合规管理?盼解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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