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大家都知道,如果要报销的话,要提供相应的报销的资料去进行报销,一般来说,生育保险报销的过程中要符合报销的相关规定,那么生育保险报销的期限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报下来,和各地的财政拨款效率有关系。但是,各地区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在90到180天之间。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前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1、生育津贴:《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的相关内容,生育保险如果需要报销的,需要在指定的报销期限内进行报销。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