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五险一金中的重要社会保险项目,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不论男女都应该关注。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生育保险领取超时了怎么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没有生育保险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没有超时一说。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1、单位未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补缴,对于因为是单位过错导致社保部门不能报销,单位应按照社保部门应缴纳的比例承担费用。如果单位拒绝可以起诉。
2、对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可以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通过单位进行生育费用的报销和生育期间基本工资的补偿。目前知道生育期间基本工资的补偿,就是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是可以的,这也就同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不过对于单位生育费用的报销目前操作有点难,但是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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