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主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11-06 16: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到目前为止,经济适用房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并不那么完善,再加上近几年房价的急速增长、资金流向的不均衡,一些投机的人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买卖适用经济房,导致这近年来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频发。那么,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主要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经济适用房之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即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以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另外的人。

  “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前都会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对“借名”行为做出约定: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双方产生纠纷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名义买房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出资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出资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而法院判决倾向:实际出资人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经济适用房之黑白合同

  根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未住满五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的,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经济适用房的“黑白合同”则是指,在对购买时间不满五年、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进行交易时,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经济适用房当时的购买原价进行交易,而在合同附件或另一份合同中将购房总价款分为两个部分,即购房款和装修装饰设备补偿款,前者是经济适用房当时的购买价,后者是现时商品房价格与经济适用房价格之差价。

  该类合同表面上是按照原价转让经济适用房,而实质上买卖双方又同时约定过高的装修装饰设备补偿款,确保卖方从中赚取差价。涉案合同表面上符合经济适用房转让的形式,实质上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以商品房价格出卖经济适用房存在着极大的利益驱动,“黑白合同”的现象便应运而生。卖家与买家在签订了“黑白合同”后,因为房屋升值而毁约的现象大量出现。

  经济适用房的纠纷主要是这两种,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纠纷。我们在买卖经济适用房时,相关证件一定要齐全;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不要贪小便宜,要保持高度警惕。并且要随时关注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变动,这样才能做到合法合规,尽量避免经济适用房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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