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1-11-27 10: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当事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活动的,那么当事人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务人员基本情况。

  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等。

  2、雇主的义务和责任。

  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3、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4、工资待遇、津贴、补助。

  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5、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

  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6、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

  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亲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

  7、对各种原因导致中断合同的处理方法。

  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有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确切证据时才能中止合同,且必须提前1 个月通知劳务人员,否则赔偿劳务人员1个月工资,中断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在劳务合同中列明,如雇主原因应补偿劳务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和负担劳务人员的回国机票等。违约赔偿。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罚加班费用,污辱劳工人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办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纠纷的解决。

  在合同中要煮米观念在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如约定某一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和适用的法律。

  另外,如果涉外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因为涉及劳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并不一定处理就一定要以外国法律为准据法或一定要适用中国法律。可以在实践中遵循:自行协商选择适用法律,如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能适用,而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协商一致,则应把合同纠纷解决适用法律的条款名师在合同中;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涉外劳务合同适用实施合同地的法律。


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二、哪些人需要签订劳务合同

  第一类:在校未毕业的大学生。这部分学生利用暑期寒假,到用人单位的某个岗位参与社会实践。这里主要就是指还没有拿到毕业证的学生,这些学生跟企业是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当然也就不能享受跟正常员工一样的待遇了,比如无法缴纳保险。

  而且只能享受实习补助。学生与企业的关系也相对松散,企业的一些管理制度对实习的学生来说是无效的,但是正式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哦。如果学生拿到了毕业证,要到企业正式上班,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了。

  第二类:已退休又被用人单位返聘的人员。

  现如今越来越多退而不休的现象,一些员工达到了法定年龄退休后,又被返聘到单位或其他单位继续工作。这种退休返聘也使得一些优秀的老员工得到了发挥余热的机会,而且用工成本和培养成本相对低,所以很多企业非常欢迎这种返聘形式。

  但是这种关系也存着一定的风险,并不是说签了劳务合同,就没问题了。因为像这种特殊群体,如何发生了工伤,意外情况,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是作为公司的员工,又不能逃脱连带责任。所以除了签订劳务合同,还是尽可能为员工上一份意外保险。在工资福利待遇上,如果员工确实很优秀,也应该是实现同工同酬,享受与正式员工一样的待遇。这样才能更显人性化,激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的作用。

  第三类:临时性人员。

  每个企业都会在特殊时期和不同季节,有一些临时性,短期的工作衍生出来。如果专门去设置一个岗位,专职来做,又有些浪费,没多大必要。所以,就产生了临时性岗位。比如说商场的促销员,售楼部发单员。属于临时性需求,没有特殊高的技术要求和含金量,员工来了之后,经过简单培训,就能快速上岗。基本是按一个阶段完成一定的任务来考核,核算工资。也有一些岗位属于日薪,双方提前谈好,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工作任务,就可以干了。如果员工有事走了,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工作节奏。当然临时性人员的管理因为相对松散,所以可以考虑团体险哦,这样的话,即使人员又流动,可以随时替换。在低成本的情况下,有一个基本的保障。

  当然除了以上三种常见的人员,还有其它需要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比如企业把某项工作进行外包,聘人来干,也是要提前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相关事项。

  三、签订劳务合同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处理。

  劳务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要替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公司就应当缴纳,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如果在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要替劳动者缴纳社保的,那么公司就可以不缴纳社保。

  此外,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还存在以下不同: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只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需要给劳动者购买保险,如果是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购买保险的义务。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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