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9-11-07 02: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签订了劳务合同后就形成了合法的劳务关系,双方都需要按照相关的合同履行好义务,享受权益等等。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请随找法网小编阅读下文来了解。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劳务关系的终止

  1、劳务关系于约定期限届满时终止。

  2、劳务关系未定期限,也不能依劳务的性质或目的确定其期限的,劳务关系各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务关系。

  第十一条:一般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对于不属第十二条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下列情形下,允许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1、按日定报酬的,每日预告次日末为终止期;

  2、按星期定报酬的,最迟于一星期的第一个工作日预告接下来的周六为终止期;

  3、按月定报酬的,最迟于一个月的第十五日预告本月末为终止期;

  4、按季度或者更长期间定报酬的,遵守六个星期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预告一个历定季度末为终止期;

  5、非分期定报酬的,可随时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但占用劳务义务人全部或者主要工作活动的劳务关系,应遵守二个星期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关系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1、对于工人或者职员(雇员)的劳动关系,可以遵守四个星期的期限于一个日历月的第十五日或者月末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2、劳动关系在工厂或者企业已存续两年的,雇主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一个月;已存续五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两个月;已存续八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三个月;已存续十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四个月;已存续十二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五个月;已存续十五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六个月;已存续二十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七个月。

  在计算工作时间时,雇员满二十五周岁以前的时间不予考虑。

  3、在约定的最长为六个月的试用期内,可以按两个月的期限对劳动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4、可以通过工资合同做出与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不同的约定。在此种工资合同的有效范围内,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不受工资合同约束的雇主和雇员之间有关适用偏离工资协定规定的约定有效。

  5、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始得在具体合同中约定比本条第一款所列举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更短的期限:

  (1)雇员受雇为临时帮忙的;劳动关系超过三个月的,不适用此规定;

  (2),除为职业培训雇用的雇员外,雇主通常情况下雇用雇员人数不超过二十人,并且预告解约通知期限不短于四个星期的。在确定雇用雇员人数时,只考虑那些通常一周工作时间超过十小时或月工作时间超过二十五小时的雇员。

  根据具体合同做出长于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举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的约定,不受影响。

  6、由雇员对劳动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时,不得约定比雇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期限更长的期限。

  第十三条:通过发出预告解约通知而终结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确定合同期限均需书面形式方才有效。

  第十四条:期限超过五年的合同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与雇员订立终身或五年以上劳务关系的,五年后,义务人可以发出预告解约通知。预告解约通知期限为六个月。

  第十六条:因重要原因而不遵守期限通知解约

  1、如果存在一些事实,根据这些事实,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人考虑到具体情况下的所有情形,并权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后,已不能期望劳务关系继续至约定的劳务关系终了时,劳务关系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出于重要原因,不遵守预告解约通知期限通知解约。

  2、只能在二个星期内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上述期限自通知权人知悉对通知起决定作用的事实时开始计算。经要求,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人必须立即将预告解约通知的理由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对机要职位不遵守期限而通知解约

  1、对于不属于第十二条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劳务关系,如果提供劳务义务人未签订有固定薪金的持续性劳务关系,而是基于特殊信任而提供更高级劳务时,允许其在不具备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时,解除劳务关系。

  2、只有在劳务权利人用其它方法可获得此种劳务时,义务人方可以此种方式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但存在有不能按时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重大理由的除外。义务人无此种理由而不按规定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应赔偿劳务权利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

  第十八条:报酬;不遵守期限通知解约时的损害赔偿

  1、在提供劳务开始后,根据第十六条或者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劳务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时,义务人可以要求对其以前已提供的劳务给予相应报酬。义务人非因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而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或者义务人因其本身违反合同的行为而引起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当其已经提供的劳务因预告解约通知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无利益时,义务人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已预付报酬的,义务人应根据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该预付报酬。

  2、预告解约通知系由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对因终止劳务关系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义务。

  以上就是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介绍。从其中可以看出法律对解除劳务合同规定还是比较全面,所以,发生纠纷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都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务合同的解除有赔偿吗? 我是劳务合同员工,现在和公司解除劳务合同。 有赔偿吗
1.公司强制调换岗位,员工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 2.单位要给当事人换岗位,没有当事人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3.劳动合同约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劳务合同最新资讯
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解除合同通知书
请问解除劳务劳务合同解除怎么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后认定工伤九级伤残 劳务打电话来说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务合同,劳务催我去解除劳务合同
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职工同等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款认定工伤的范围。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务合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
如果合同上有代签或不知道内容就签了,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在签订后即对双方有效。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一般的写法:双方基于自愿,就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协商一致即可。但是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违约造成损失的百分之
合同中延期付款违约金内容约定如何
合同中延期付款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
没有合同一份协议和口头协议,
您是遇到了什么纠纷了吗
合同未完成,为什么给钱
您好,您具体是一个什么合同没有完成呢?
对了,我还签合同了,没事吧
一般来说,只要满足: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知悉合同内容后作出了确认程序的。合同就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