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遗嘱产生纠纷是很常见的,立下遗嘱也还是可能存在争议的现象,所以在立了遗嘱以后很多人都会选择进行遗嘱公证。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遗嘱公证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遗嘱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遗嘱公证要继承人到场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证件和材料。
2、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②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③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④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
(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
(2)遗嘱人是在了解遗嘱的性质、特点、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才作出的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如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见;
(4)公证人员可以帮助遗嘱人完善遗嘱,也可以为遗嘱人代拟遗嘱;
(5)遗嘱人撤消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仪式。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公证遗嘱特别说明: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公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遗嘱公证具体操作流程是:申请遗嘱公;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注意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且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该合法。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