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你知道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三、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四、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五、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遗嘱的类型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这五种,即只要符合这五种方式中任何一种的要求,这份遗嘱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遗嘱不一定要去做公证才会生效。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是需要有遗嘱人经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办理的;自书遗嘱是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进行签名,写清楚几年几月几日;代书遗嘱是由除遗嘱人以为的人代写的,但是应该有包括代写人在内的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写清楚年月日,并且需要代写人、见证人和遗嘱人这三方的签名;录音遗嘱,顾名思义就是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除开这些还有口头遗嘱,这是遗嘱人在十分危急的情况下立的,也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可以改变自己立的遗嘱,就会存在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但是如果有公证遗嘱的话,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除开公证遗嘱外的四种立遗嘱方式不能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如果不存在公证遗嘱的话就以最后的那一份遗嘱为准。可以说公证遗嘱是这五种立遗嘱方式中最具有保障的一种方式了,如果是继承房产的话,最好是去进行公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遗嘱并不是必须公证才生效,但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强,所以在涉及房产等重要遗嘱时最好去公证一下。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