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服刑的人肯定是希望自己能够早日出狱改过自新的,这时可以通过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或者是争取假释,假释并不是很容易的,想要申请假释,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那么,假释的基本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5)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6)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被判决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再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新犯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应当执行死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2、新犯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执行无期徒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3、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最高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前一个判决未执行的刑期和后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期相加,得出一个总和刑期;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决定执行的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决定执行的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假释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假释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首先假释并不是由罪犯自己或者其家属来进行申请的,而是由刑罚的执行机关监狱来向法院提出申请的,监狱在进行申请时需要准备假释建议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等材料,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