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从法律适用角度来衡量,监狱的许多老病残犯都符合假释的情形。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狱对老病残犯的假释是保持谨慎态度。假释是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查的。那申请假释的书面程序是怎么样的呢?申请假释的书面材料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二。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1、服刑人员填写的《假释申请书》
2、监区提供材料:A《罪犯假释审核表》;B监区长办公会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集体评议的记录;C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D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监狱提供材料:A《提请假释建议书》;B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C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D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被判处死缓或无期的服刑人员,监狱还应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假释审核表》。
(一)从犯罪人方面的意义
在狱中服刑的罪犯都有提前出狱、重新获得自由的强烈愿望。为了鼓励罪犯认真学习、服从监管、遵守制度、认真改造、真诚悔改,刑法规定了假释制度,是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桥梁。
(二)社会意义
刑罚不仅仅是惩罚罪犯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成为教育、改善罪犯的手段。假释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促进社会的稳定,降低监管成本,有利于社会参与罪犯的改造。此外,假释体现了刑罚经济的原则。因为假释具有减少监管的成本、狱政费用。
(三)在司法方面的意义:
假释减轻了执行机关的压力与负担。正确的适用假释,将符合条件不必继续在监管场所内服刑的罪犯假释,这不仅有利于假释犯的改造,也有利于狱政部门对其他罪犯的改造。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申请假释的书面程序,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还有什么疑问,可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