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首先需要把申请资料或者相关的证据交到规定的行政部门,但是大家可能不是很清楚行政复议申请书交到哪?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书交给哪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提交到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可以的。《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的方式,一般采用书面的形式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确有书写困难的,可以申请口头复议。行政复议的审查内容,行政复议案件不仅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书交给哪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交到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